我國首部地點極端天氣應對條例在通遼施行
11月1日,我國首部對于極端天氣的地點立法——《通遼市極端天氣應對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施行?!稐l例》依法明確內蒙古自治區(qū)通遼市各級政府、部門、企事業(yè)單位應對極端天氣的職責和機制,讓都市應對極端天氣有了法治化、規(guī)范化保障。
積雪堵門、牲畜棚圈倒塌、全市因風雪停擺......通遼2020年和2021年的兩場破極值暴雪,嚴重妨礙群眾生產日子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2010年至2021年,該市年平均浮現(xiàn)極端天氣1.42次,直截了當經濟損失達75.66億元。
通遼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,面對極端天氣,社會對應對工作提出了更新、更高要求,各種矛盾和咨詢題也不斷凸顯?;鶎诱c職能部門的權責邊界怎么明晰,怎么明確權責統(tǒng)一運行機制,推動全社會參與應對,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極端天氣應對工作綜合性法規(guī)。
《條例》列入通遼2022年立法打算。2022年3月,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組建“雙組長”立法小組。近期,《條例》獲自治區(qū)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經過。
《條例》共24條,在多次論證的基礎上,從法律層面明確了當?shù)貥O端天氣定義:由市、旗縣級氣象主管機構發(fā)布的,達到橙色預警信號的暴雨、暴雪、大風、寒潮、干旱,或者達到紅色預警信號的冰雹、高溫、沙塵暴等特殊天氣。
明確極端天氣范圍后,《條例》從應對職責、應對準備、應急響應、應急措施、善后恢復、法律責任六個層面,經過條款設計,著力解決在極端天氣應對體制機制、應急響應、基層基礎、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咨詢題。如建立市、縣、鄉(xiāng)、村四級極端天氣應對工作體系,規(guī)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各方面準備工作,規(guī)定極端天氣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和應急措施,對重點防控單位不正確履行應對義務、公民不配合實施設置法律責任等。并且,明確將極端天氣應對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進展規(guī)劃,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,將落實應對責任納入績效考核指標。
全程參與立法工作的市氣象局局長李巍認為,《條例》較好地處理了其與現(xiàn)行極端天氣應對領域法律、法規(guī)之間的關系,將極端天氣應對中好的經驗與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,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及部門責任,填補空白、彌補縫隙,構建起極端天氣應對工作長效機制,并且非常注重結合通遼實際,解決具體咨詢題,形成了一部科學管理、滿載民意的“地點特色法”。
立法期間,通遼市氣象局作為重要起草成員單位,先后參與了《條例》調研、起草、審議全過程,在明確標準、完善機制、明確職責、科學防范等方面針對性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建議。(通訊員趙宇記者吳卉李一鵬報道)
來源:中國天氣網(wǎng)